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 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 信用管理师是指运用现代信用经济、信用管理及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使用信用风险控制和转移技术与方法,在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征信机构从事资信调查、信用评估、商账追收等信用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信用管理师是2005年3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第三批新职业之一,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信用管理师在国家职业序列中属于高技能人才中知识技能型人才。 【职业概况】 信用管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信用是市场的基石,信用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市场经济向成熟发展的更高阶段。20年来的改革开放使得中国经济迅速发展,我国市场已经进入“信用经济时代”。完善信用管理、防范风险已成为提升企业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 在发达国家,信用管理已经有160多年的历史,设立信用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的企业达到80%以上,信用管理从业人员属于社会金领阶层。我国企业的信用管理从外资企业最先起步,到大中型企业,目前还仅有20%的企业设置信用管理的岗位。
信用管理是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朝阳行业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我国新世纪进行的市场体系建设的历史性工程,目前,政府正在紧锣密鼓地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国家业已开始建立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和信用制度。 社会需要更多的信用管理人才投身到信用体系建设中来,信用管理人才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已经纳入各级政府信用建设工作要点。
信用管理师市场需求缺口高达百万 随着我国社会信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信用管理服务业的发展,企业信用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信用管理专业人才需求迅速成长;权威部门预测,未来五年内,专业信用人才数百万的市场需求,人才缺口巨大,就业前景非常看好,杰出的信用管理精英炙手可热。 许多跨国公司到国内首先招聘的就是专业信用管理人才,然而,由于人才短缺,月薪4000-6000元的普通信用专员及月薪6000—10000元的信用管理经理往往有价无市,而在上海、北京、广州等地业绩出色的信用管理工作人员,年薪可以达到三十万、五十万甚至上百万。 为指导全省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内控机制,增强企业对信用风险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有力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缓解信用管理专业人才紧缺的状况,湖南省政府已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鉴定与培训工作纳入2007年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长沙克瑞迪信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权负责信用管理师职业开发与试验性鉴定培训的唯一机构。
【培训对象】 1.金融机构从事公司业务、信贷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2.投资机构中从事投资项目评估、投资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3.企业中从事经营、销售、财务、信用管理的相关人员; 4.征信(信用信息服务)机构中从事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 5.信用管理、信用担保、信用评级、商账追收等信用服务行业机构的从业人员; 6.信用管理教育和研究机构的相关人员; 7.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行业社团中从事信用管理工作的人员; 8.有志投身信用管理事业的人员或大专院校的在校学生。
【报名条件】 ——助理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
【培训目标】 通过开展信用管理师培训,使学员能够全面掌握信用管理知识和操作技能,并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独立分析和处理各类企业在赊销过程中遇到的信用风险控制和转移问题。 满足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征信机构等相关行业对信用管理从业人员的需求,提升信用风险防范水平,培养合格的信用管理专业人才。
【考试、培训内容】 1、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社会信用体系、企业信用管理概述、企业信用政策及管理、客户信用管理与客户评估、信用控制与风险转移、征信工作原理与准则、资信评级、专业信用风险管理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与信用监管等。 2、操作技能部分:客户资信管理、赊销合同期内的信用风险控制和转移、授信、商账催收与追收、利用征信数据库开拓市场、部门管理等 3、综合评审:撰写论文并答辩(中、高级)。
【培训方式】 采取学员自学、集中面授、课外辅导、专题研讨等方式相结合,培训师资由省信用建设部门领导、信用管理学术专家、知名征信机构负责人担纲。 集中面授地点: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首期初、中级培训班7月上旬开班,8月底考试。周六、周日上课。
【报名程序】 1.提交报名材料 (1)填写《信用管理师培训报名表》、《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培训申报表》 (2)提交同底二寸照片二张,一寸照片三张,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及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各一份 2.培训、鉴定资格审批:个人资料经省劳动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信用管理师专家小组审批合格方可参加培训与鉴定考试 3.交费、教材发放 4.按规定参加培训、考试
【考试与鉴定】 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与鉴定评审由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 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含职业道德)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撰写论文并答辩)三个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分别达60分为合格。 采取闭卷笔试、模拟操作等考核方式进行。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两年有效。
【政策待遇】 凡取得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依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调整高级技能人才津贴参考标准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6]22号)规定,获得三级(高级)、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企业职工,其津贴可分别按不低于每月80元、150元、260元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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