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生就业推荐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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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湖南省阳光电子技术培训学校 日期:2007 - 01 - 12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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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生 就 业 推 荐 合 同 甲方:湖南省阳光电子技术培训学校 乙方:_________年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同学 为了培养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使每一名毕业生走上与自身能力相应的就业岗位,经甲乙双方同意,订立如下毕业生推荐就业合同: 一、甲方应按教学计划的要求,对乙方进行思想教育及专业技能教学,乙方思想品德、专业成绩和身体合格者可考取由劳动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行业操作证》(即IC卡电工执照)及《湖南省职业技术培训证》。甲方负责在省内外国营、集体、民营、合资等大中型企业推荐安置工作。 二、乙方在校期间,必须勤奋学习,遵守国法校纪,完成自己所报读的学习内容,经考核合格和身体健康者由甲方负责推荐就业并负责跟踪服务。如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不负责推荐就业,亦不退还学费。 1、 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拘留处分或法办者。 2、 严重违反校规受到严重处分,被学校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者。 3、 在校就读期间,因患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等,造成健康状况不符合招工条件者。 4、 未完成报读的学习内容,专业考核不合格者。乙方在校期间未按时缴清所欠学校费用的。 5、 经推荐不服从安排者,或已经被推荐就业又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离职者。 6、 自动退学或自找工作者。 三、乙方在校应听从教师指导,若私自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意外事故,或未经同意私自外出在校外发生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推荐乙方就业,并将协助乙方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就业合同。 五、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推荐安排,一经用工单位录取试用,甲方原则上不再推荐就业,并从用人单位录用之日起,本合同自然终止。 六、乙方被推荐到用工单位后,因特殊原因确实不满意,甲方可免费进行第二次推荐就业,直到成功为止。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给双方签字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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